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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来源:人民法院报 周崇华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作者:
宁夏区党委副书记崔波调研少年法庭建设时强调


 

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8月6日下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的陪同下,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崔波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法庭调研时强调,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要从娃娃抓起,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2009年,兴庆区法院率先在西北地区设立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法庭,管辖银川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民事案件。3年来的审判实践中形成的“五四三二一”审判模式取得显著成效,使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百余名未成年缓刑犯无重新犯罪。

  在兴庆区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法庭,崔波在详细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犯罪特点后指出,兴庆区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法庭的成立,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尝试,值得在全区法院大力推广。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要从娃娃抓起。在未成年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中,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打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到判管结合、管教结合,积极做好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回访帮教、缓刑档案、心理咨询、普法教育、司法建议工作,主动引入社会调查员机制,使教育、感化和挽救环环相扣,努力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调研中,崔波还要求随行的自治区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领导切实从教育、家庭、社会等方面入手,打通各个环节,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据了解,在自治区党委的直接关心下,经自治区编办批准同意,今年内宁夏还将在其他4个地级市分别建立未成年人审判法庭。